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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妇女权利
发布时间:2009-09-18 23:07 来源:未知 点击:

  加拿大是一个强调人权的国家,但是妇女为争取获得和男性同等的权利仍然经历了长期的斗争。1918年,在经过长期奋斗以后,妇女获得联邦选举权。1929年,她们推翻了以前的一项法庭裁决,从而打破了所谓因妇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身”而禁止妇女担任国会议员的局面。从那时起,加拿大的社会和妇女的生活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加拿大妇女地位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是在家庭地位中的性别差异逐渐取消,过去,女性没有工作的权利,她们只是在家里顾孩子和操劳家务。现在,无论有无子女,夫妻两人都挣钱养家。随之带来的是妇女在加拿大劳动力市场中的比率逐渐增加,由1975年的36%增加到现在的45%。在工作类别上,妇女所做的工作大都集中在一些低收入的所谓“女人的工作”,如:秘书、推销员、服务员、或搞教育和育婴工作。

  男女之间的薪水依然有差别。在1993年整年中,做全日制工作的妇女平均所赚的钱是全日制男人的72%。同工同酬法律在联邦阶层已实行了十多年。大部份的加拿大职工都受省订法令的保护,一些省也在尝试制订工资平等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订是基于对工作的衡量,包括对工种所需的技术技能、责任以及工作环境的衡量。

  妇女经济平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善妇女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在所有15岁以上的妇女中,40%有高中以上学历,10%以上的妇女持有大学学历。在加拿大的大学里女生占全日制本科生的53%。联邦、省及地区各政府一起携手力求消除在课程安排、教科书、就业辅导工作中对妇女的各种成见,并鼓励妇女和女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教学、科研和技术的研究中。

  加拿大的所有法令都规定,妇女有权请产假而不受罚,产假通常是十七个星期。对从事某些特殊工种的人还可以请到24周的父母假,其中大部份是在银行、运输或通讯公司以及联邦政府机构工作的职员。上述权利是指无薪假期。之外,失业保险计划则提供15个星期的福利金给母亲和10个星期的父母福利金给带初生儿的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加拿大妇女越来越活跃在政坛上。1993年6月,金·坎贝尔成为加拿大史上第一位女总理,在同年的联邦大选中,有53位妇女被选入295个席位的国会,创下了加拿大有史以来最高的纪录。联邦和省政府中都有女部长,而女性也曾被选上担任一些政党领袖。在市级议会和校委会中,妇女也有广泛的代表性。

  现在加拿大有70多个国家级妇女组织,上千个省、地区和地方的妇女团体。捍卫妇女地位全国行动委员会是加拿大560多个妇女团体的总机构,代表着三百多万妇女。为捍卫妇女权利运动作出着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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