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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配偶移民官方清单

发布时间:2009-09-09 11:40来源:未知 点击:

  一、所有配偶移民申请人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两份申请表格,47SP和40SP,请用英语填写完整。

  目前配偶移民的申请费为人民币8580元。当您来签证处递交申请时,有两种付款方式可供您选择:

  (1). 如果申请费已在澳大利亚的移民部机构支付, 请出具红色申请费发票的原件;

  (2). 用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担保人为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证明,例如经认证的担保人护照复印件或 澳大利亚出生证明。

  如果担保人为新西兰公民,除了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担保人的近期照片4张,要求与护照用照片尺寸相同。

  另外,担保人还需完整填写80表格。

  每位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每位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孩子(无论是否申请移民)的近期照片各4张,担保人的近期照片2张,要求与护照用照片尺寸相同。

  请在每张照片的背面写上姓名与生日。

  担保人在澳大利亚就业情况的证明。这些材料可包括担保人的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工资单和税单。

  申请人与担保人关于夫妻或未来婚姻关系建立与发展过程的书面陈述。

  完整填写的提供申请人未来定居安排情况的886表格。

  申请人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二、有针对性的配偶移民申请人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如果您申请已婚夫妻子类别的配偶移民,请提供结婚公证。

  如果您申请同居关系夫妻子类别的配偶移民,请提供同居夫妻关系在递交申请前已经存在12月以上并且是真实的、持续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申请未来婚姻子类别的配偶移民,请提供下列材料:

  (1). 由澳大利亚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担保人单身身份的证明;

  (2). 证明申请人单身身份的公证书;

  (3).证明您们对在澳大利亚登记结婚已作安排的文件。文件应该是一封由将主持您们结婚登记的澳洲证婚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的信件。

  信上应注明结婚登记的时间与地点,并确认结婚登记意向通知书(NOIM)已递交于该澳洲证婚人处;

  (4). 申请人与担保人已见过面并且互相认识的证明。请注意,未来婚姻子类别的申请人与担保人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见过面并且互相认识。

  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有婚史,请提供离婚证明。证明应该是离婚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或者自愿离婚协议书。

  该离婚证明需注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需提供离婚/分居原因的详细说明。

  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丧偶,请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如果申请人以前婚姻所生的孩子与申请人一起申请,并且孩子未满18岁,请提供:

  (1). 申请人合法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证明;

  (2). 申请人的前夫/前妻, 即孩子的生父/生母同意孩子与申请人一起移民澳大利亚的书面陈述,以及陈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

  您可以选择提供上述同意信的公证书。

  如果申请人以前婚姻所生的孩子与申请人一起申请,并且孩子已满18岁,请提供:

  (1). 完整填写的47A表格“18岁及18岁以上孩子或其他亲属详细情况表”;

  (2). 孩子作为申请人亲属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以前婚姻所生的的孩子不与申请人一起申请,请提供孩子近期照片4张,要求与护照用照片尺寸相同,以便孩子为申请人的申请做体检。

  如果申请人于过去的10年中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累计超过12个月,请 提供澳大利亚联邦警署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取得该证明,需先填写 1101表,表格上有如何获得该证明的详细说明。这一要求只适用于16周岁及 以上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于过去的10年中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停留时间累计 超过12个月,请提供由该国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详细情况请参阅47P表。这一要求只适用于16周岁及以上申请人。

  三、申请人与担保人夫妻关系或者未来婚姻关系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这些可以包括,但不必局限于下列材料:

  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担保人分居两地时保持联系的证明材料。比如,信件(包括信封与信的内容)、电话帐单、IP卡打印单和电子邮件打印单等。

  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关系为亲戚朋友所认知的证明材料。比如,申请人与担保人在关系确立之后与第三方的合影、亲戚朋友对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的认知陈述。这些陈述必须附有陈述人的身份证与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经济安排、或者在关系确立之后互相提供经济资助的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的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与担保人曾在澳大利亚共同居住,可以提供诸如联名房屋租赁协议,联名公用事业费单和房租收据等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申请同居关系夫妻子类别的配偶移民,请提供同居夫妻关系在递交申请前已经存在12月以上并且是真实的、持续的证明材料。

  任何申请人与担保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关系是真实的、持续的证明材料。

  来源:

加成移民咨询中心

移民热线:010-6515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