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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金领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06-01 18:34来源:未知 点击:

 我目前在领失业金,我想知道如果我找到工作后,是要去失业局和他们说,还是他们会按我的保险自动停付我的失业金?
   
    如果在找到工作后,不久又被解雇,再次申请失业金方便吗?
   
    还有听有的人说,领了失业金以后做了老板,会从你的保险里慢慢的扣除领过的金额,是这样吗?
   
   
    答:找到新工作以后,按照规定,要通知就业局,把新合同的复印件寄一份给他们。如果您不通知,他们照样也会立刻停止付失业金,只要您在社会保险局上上保险。我们建议你按照规定,通知一下就业局。
   
    领失业金的最低要求:工作满一年被解雇或合同结束,可领四个月失业金。所以有了新工作,在一年内被解雇,可以申请继续领取以前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如果从事新工作,在一年后被解雇,可以选择要么继续领取以前没有领完的失业金,要么领取这新的一年的工作造成的失业金,但两种不可以都领,只能选其中一个。
   
    如果领了失业金后,做老板去了,以前领过的金额,不会再扣除。
   
    你所听过的,有可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还有一部分失业金没有领,自己想去做生意,剩余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这种做法的要求很严格,很特殊的行业才可以,一般的个体业主不可以;另外一种可能是最近新法律,但不是针对工人去做老板的,是领失业金3个月后,找到了新工作,没有领完的,会从老板所付的工人保险中扣除,这是对雇用失业工人的老板的一种优惠,和工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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