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结果不利可以申请到移民复审仲裁机构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the Tribunal) 申请复审。并不是移民局所有的决定都可以复审。即使某个决定是可以被复审的,也只有某些人可以要求申请复审。
移民局所发的做有决定的信里会说明可不可以被Tribunal 复审。另外,在Tribunal 的办事处或Tribunal 的网站可以找到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的factsheet ’M10’,从中获得相关信息。
如何申请复审?
如果你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人,并且不处于被拘留的状态下,你可以填这份表 (M1) 连同申请费一起递交给复审机构。
什么时候必须上交复审申请?
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你的申请,一旦你决定要求复审,你就不可以再拖延你的申请。移民局所发的做有决定的信里会说明给你的时间期限。
费用:
所有的案例都收取1400澳币的申请费。除了申请复审过桥签证申请并且有关人士被送到移民拘留所。
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money order, EFTPOS, 信用卡 或银行卡。支票必须是写明支付给“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如果你的支票或者信用卡无法兑现,就表示你的付费还没有成功。
如果你的案例复审的结果是你胜诉,或者Tribunal认为你的案例是无效的,或者免去了你的申请费,那么Tribunal是可以退回你的申请费的。如果你要求撤销你的申请,那么Tribunal只能退回你非常小部分的费用。
如果负责人士认为这笔申请费已经或将要造成经济上的困难,他们可能会考虑免去申请费。“M 11: 申请免去费用” 的表格可以在Tribunal 的办事处或Tribunal 的网站找到。免除费用的申请必须在递交复审申请的最后期限之前递交。
在某些签证被拒的案例中,各个分开的申请可以合并. 当分开的申请合并成一个时,只需要支付一次费用就可以了,也只需要填一份表格。值得注意的是,若要复审两个或以上的被取消的签证,就不可以合并申请。若要更多相关合并申请,可以联系Tribunal。
我递交申请时还需要附上什么资料?
你必须填完表格上所要求的所有细节。若表格上不够地方写,可以写在另外一张纸上,随申请附上。你必须用英语填写,如果做不到,你需要用一个翻译。
你可以随申请另附上相关证据。你也可以在你递交申请之后再补交相关证据。所有你递交的非英语的文件都必须经合格的翻译人员翻译之后再递交。你必须同时递交原件和翻译件。
是否需要一个代表人?
你可以指定一个人来作为你的申请相关事宜的代表人,这个人就是你的代表人。你也可以选择自己直接和Tribunal联系而不用任何代表人。如果你指定了一个代表人,此人就可以代表你和Tribunal进行联系,递交申请和书面证据给Tribunal,要求查看你的案例中Tribunal所持有的相关文件,以及陪同你参与任何Tribunal相关的会议或聆讯。如果你要换代表人,或弃用现任代表人,或是你的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你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Tribunal。
在Migration Act 1958 (the Act)中, 只有以下人士可以提供“移民协助”:
注册的移民代理
你的配偶,孩子,父母,或兄弟
签证申请的指定者或配偶
议员
外交使馆人员
当一个人用其在移民过程中相关的知识或经验来为签证申请者,或他们的配偶,或指定者,或者签证复审申请者(那些签证被取消的人)准备材料,提供建议或充当代表人,那他就是在提供“移民协助”。
提供给Tribunal的信息会如何被使用?
你提供给Tribunal的信息会依据法律,用来审查你的申请。在复审过程中,以及相关人士所提供的信息有可能会因为要寻求专业意见或评估,而被透露给其他个人或团体知道。Tribunal也有可能在审查过程中,或做出决定时将其公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Tribunal也有可能将你申请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其他政府或非政府个人或团体。这包括,但不仅限于移民局,Migration Agents Registration Authority,法庭,及具有法律效应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