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外籍人士而言,他们第一次和移民局打交道是在抵达美国的入境处的时候。此入境处可以是机场、海港或边境关卡。当外籍人士试图进入美国时,他或她必须告诉移民官员其入境目的是合法的,而且必须符合其所持之签证种类,以及其它获准进入美国的理由。换句话说,如果他们因符合移民法第212节所列出之任何不准入境之法理依据,因而具备不准入境之身份,他们将不获准进入美国。
在这里,我们将讨论不准入境之一般法理依据。我们也将讨论每个不同法理依据所可能拥有的任何豁免。不准入境的法理依据如下:
(一)与健康有关之法理依据:这包括那些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士,例如肺痨,以及包括HIV病毒和爱滋病在内的经性交传播的疾病。如果该外籍人士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未婚子女、未婚的合法领养子女,或经合法方式获准入境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或移民签证的持有者,或有子女是美国公民者,或经合法方式获准入境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他们将可以申请豁免,条件是他们必须遵守有关卫生部门的任何要求,包括在必要的情况下缴付任何担保金。
此外,《移民改革法》(1996)现在也要求所有寻求在美国永久居留的人,必须接受过多种疾病的防疫,包括脊椎灰质炎、流行匀?傺住⒙檎畹取H绻?猛饧?耸拷邮芄?实钡囊呙缱⑸洌?赜谡飧龇矫娴牟蛔冀?氲姆ɡ硪谰菥突嶙鞣稀4送猓?绻?晃煌饧?耸炕加猩砝砘蚓?袷С#?蛟谀承┣榭鱿拢???加猩砝砘蚓?袷С#??思膊∮挚赡芑蛞丫?愿猛饧?耸炕蚱渌?说牟撇??踩?蚋l砉钩赏?玻?筒蛔既刖常??侨绻?猛饧?耸孔袷匚郎?棵诺囊?蟛⒔筛妒实钡牡1=穑?梢陨昵牖砻狻N?菊吆屠挠枚酒氛卟蛔冀?耄???菀泼穹ǎ?饫嗍遣荒芑砻獾摹?br> (二)犯罪及有关的法理依据:如果一位外籍人士被确定犯下涉及道德卑劣行为,或违犯或蓄谋或企图违犯)州、美国或外国的关于管制品的任何法律或条款,也不准入境。同样的,任何外籍人士如犯下两起或更多罪行,即使没有涉及道德卑劣行为,但抢刍?⑷肥抵葱械耐叫绦唐谠谖迥暌陨险撸?膊蛔既刖场H绻?焓鹿僭被蛞泼窆僭敝?溃?蛴欣碛上嘈乓晃煌饧?耸渴腔蛟??欠欠ㄗ咚饺魏喂苤破返娜耍?巳瞬蛔既刖场4送猓?魏紊婕奥粢?蛏桃敌苑缁?撕ψ锏耐饧?耸浚?膊蛔既刖场?br> 因犯罪原因而不准入境的外籍人士,可以根据《移民与归化法》第212(h)节获得豁免,惟此外籍人士必须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或者本人是获准申请永久居民者。但是,该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如果换竦没砻猓?涿拦??窕蚝戏ㄓ谰镁用袂资艚?娑约?蟮睦Ь常?脖匦胫っ魃昵肴巳刖澈蟛换嵛シ疵拦?墓?腋l砗桶踩?4送猓?绻?泄氐淖镄惺窃谏昵肴刖车?5年以前犯下,该外籍人士只需表示已改过自新,而且入境后不会违反美国的国家福祉和安全。
申请者须用I-601移民表格申请豁免,同时必须缴付申请费及关系证明。此外,你也必须附带任何足以证明如果不获得豁免将给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构成极大困境的证据。
根据《移民改革法》(1996),如果有关的外籍人士过去曾经获准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却在过后犯下加重重罪而且被证实罪名成立,或者没有在美国合法居留七年以上,将不能享受此节所赋予之豁免权。
(三)安全及有关的法理依据:此不准入境法理依据关系到任何企图进入美国从事间谍活动、进出口任何非法安全物品、推翻美国政府、参与恐怖活动、从事将给美国带来严重的外交后果的外籍人士,以及身为独裁政党党员,或曾经参与纳粹处决或大屠杀的外籍人士。
(四)公共负担:任何外籍人士如果在其签证申请处理的过程中被领事官员认为,或在其入境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的处理过程中被司法部长认为,可能在任何时候构成公共负担,将不准入境。一位外籍人士是否会被考虑构成公共负担的因素包括外籍人士的年龄、健康情况、家庭情况、资产、资源、财务状况,以及任何代表该外籍人士的经济担保书。
(五)缺少劳工证:任何为了长期进入美国以执行高技术或低技术劳动任务的外籍人士,必须先取得劳工部签发的劳工证,以证明该外籍人士受雇的地区确实缺乏与其行业有关的劳工,否则不准入境。如果该外籍人士是以家属优先类、非移民签证类、投资者或难民等名义申请入境,就不需要劳工证。除此之外,某些以医生或医药护理工作者身份申请入境的外籍人士,必须通过必要的医学或医药护理考试,并且持有适当的证书作为证明,才能获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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