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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的八大误区
发布时间:2009-06-08 11:00 来源:未知 点击:
  一、误以为签证是有后门可走的 
 
  有些家长认为认识使馆内的办事人员或高阶层的使馆人员,就能受到优惠的待遇,提前知道签证的结果,或更改签证官的决定。其实,即使是加国总理也不能推翻签证官的决定。签证官有完全独立判断的权力,任何人员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独立性,这是法律的规定。 
 
  二、误以为签证都需要面签 
 
  加拿大学生签证是按"递送文件"审核的方式,在平均2到4个月的时间内通知申请者结果。结果有三:一是拒签,在护照上盖章,附上拒签信,告知理由;二是通过,将签证附贴在护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谈,在30天内前往使馆面谈,时间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谈后,绝大多数立刻通知结果,极少数在随后再通知结果。故并非每个申请人都需要面谈, 只有在申请人材料需要解释说明或需要核实原件或申请人背景较复杂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需要面签。 
 
  三、误以为申请者必须要有60万元人民币存款,年龄不超过23岁 
 
  使馆的具体规定是年满17周岁,高中毕业,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人能提供申请人在加国读书期间的所有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 
 
  四、误以为资金担保只要总金额足够即可 
 
  使馆对资金担保的部分,主要取决于:必须有18个月资金历史去证明存款不是为留学而临时拼凑出来的;经济担保人要有足够的证明,说明存款与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请者真的有经济实力,又提不出证明,那么最重要的是您能用英文具体地书面说明,让使馆能相信你说的属实。 
 
  五、误以为"包装"自己易获签证 
 
  有些中介、学生家长或申请者本人误认为只要把"假的做得比真的还像真的"才是最高境界。此种认识造成使馆愈来愈严格地检查申请者的文件。由最近的统计数字显示,签证只有61%的合格率,及较高比率的面谈,故签证的审核会更加谨慎及严格。 
 
  六、误以为雇用律师就能保证签证或翻案 
 
  据报载,有律师声称告倒大使馆,成功地为申请被拒者翻案,事实上根据使馆公布的数据显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极低的。 
 
  七、误以为其它国家拒签会导致加国拒签 
 
  笔者知道不少学生被美国使馆拒签若干次,转而申请加拿大。为了怕再次拒签,就更换新的护照送签。同时也有留学参考书上说美国拒签,加拿大也会被拒,这些误导造成许多申请者在精神上、金钱上、甚至签证申请被拒的种种损失。 
 
  八、误以为短期商签可转换留学签证 
 
  自2002年6月28日起,使馆将原来留学生的签证Student Authorization改为Study Permit,短期留学(在6个月以下)或其他访问者签证在到达加拿大后将不允许更换成半年以上的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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