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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父母赴加团聚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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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01 21:45 来源:未知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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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
大部分移民朋友奔赴加国之日,也正是双亲老去需要儿女侍奉之时,人在加国游走拼搏,更加体会到亲情的可贵,怀念一家团聚互相守望的日子。
为了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我们在解决了自身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后,可以着手办理父母(祖父母)的团聚移民申请,让父母早日来加享受儿孙同堂老有所养的日子。
我也在 8 月份向移民局提交了父母团聚申请,是 DIY,没有请中介,所以对整个流程有了个概念,在这里将办理的经验跟同样希望提出申请的朋友分享分享。
办理前,有两个数据大家必须了解:
1、担保人收入是否达到申请资格。
父母团聚中,子女一方不叫“申请人”而叫“担保人(sponsor)”,父母一方才叫做“申请人(applicant)”,或叫“被担保人(sponsored person)”;
担保人成功担保父母(祖父母也行)来加后,必须承诺赡养他们 10 年;
担保人的收入必须足够高,高到能够保障家庭所有的人生活没问题,而这个“家庭所有的人”包括:
担保人自己+担保人配偶+担保人未成年子女+团聚申请中的父母+担保人正在担保但还没来加的其他亲属+已经来加但承诺扶养期还没结束的其他亲属
呵呵够多的,不过初次担保父母的家庭一般没有后面那两项。
计算好总人数后,请拿出你最新一张(上年度)报税回执(Notice of Assessment),看看 Line 150 — Total Income 那个金额数,再对照以下这个移民局发布的担保人最低家庭年收入表。
Low Income Cut-off (LICO)
Effective until December 31, 2008
Size of Family Unit Minimum necessary income 1 person (the sponsor) $2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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